印度尼西亚观赏鱼进口清关
一、前置准入条件
1. 国家层面:印度尼西亚淡水、海水观赏鱼已与中国海关总署签署双边议定书,国家准入完全开放。
2. 境外供方要求:必须使用GACC注册备案的印度尼西亚渔场(带厂号编号),未注册渔场货物无法清关,海关总署可下载完整白名单。
3. 品种限制:观赏鱼类是否属于濒危物种,需要办理濒危证以及非濒危证。
4. 进口商必备资质
- 海关收发货人备案
- 申请单位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
二、出口方所需文件(印度尼西亚MAQIS官方出具,正本随机)
1. 官方卫生证书;
2. 原产地证(CO);
3. 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;
4. 渔场备案注册厂号证明;
5. 包装声明:袋装充氧、水质消毒、包装用水符合卫生标准;
⚠️品名必须标注拉丁文。
三、清关流程
1. 机场换单,单一窗口申报;
2. 口岸海关现场查验:核对封条、包装、数量、证书,不开箱破袋查验(活体绿色通道);
3. 口岸放行后,海关监管车全程封箱,闭环运输至备案隔离场,不允许普通车辆运输。
4. 隔离场检疫(法定14天,强制不可缩短)
5. 出证放行,海关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这是国内流通、销售的合法凭证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