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0日起,海关新规正式实施

发布时间:2025-06-10 点击:0

5月9日,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2025年第83号公告,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。

(一)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》及相关规定,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、玉米、大米、棉花、食糖、羊毛、毛条、化肥。

(二)实施贸易救济措施,中止关税减让义务、加征关税措施,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。

1.采取反倾销措施、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

2.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、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

3.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

目前有对美国产商品加征关税,涉及应对美国301调查的反制措施(7697个税号)、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(80个税号)、2号公告(740个税号)、4号公告(所有美国商品)。对加拿大产商品加征关税,涉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(72个税号)。

以上成为”四类”商品!

(三)2025年6月10日起,所有涉及四类商品的所有保税业务(加工贸易、保税物流、保税维修、保税研发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以及其他保税业务的),都应在金关二期保税监管系统开设专用手(账)册,否则不予保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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