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电子口岸用户:
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1号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)的要求,企业需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年报报送工作。目前,由于用户申报时间相对集中、数据量较大,造成申报系统压力过大、响应缓慢,我中心正积极解决相关问题,给您的工作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
为了保证年报报送工作的顺利完成,我们建议:
1.错开业务高峰期进行年报数据报送;
2.确实无法自行报送的用户可委托预录入机构完成报送工作;
3.填报前请详细阅读《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用户操作手册(年报专用)》点击下载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